关于开展2015-2016年度校文明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

各二级院部、职能部处:

    两年来,在校各级党委高度重视下,我校广大师生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精神,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,涌现了许多好人好事,也形成了一批富有特色的文明创建工作项目。为表彰在我校新一轮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,推进和谐校园建设活动,进一步促进师生文明程度和综合素质的持续提高,认真总结和展示两年来我校文明创建成效,积极争创上海市2015-2016年度文明单位,现决定开展2015-2016年上海电力学院文明创建评选活动,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类别

(一)2016年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

评选范围与条件:

我校在职和离退休的干部、教师、职工和学生均属评选范围。2016年各单位涌现出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,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。

    1.在创建文明单位、文明部处、文明窗口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感人,表现突出的;

    2.发扬文明新风、助人为乐、拾金不昧、敬老扶幼、助困济难,坚持多年为社会、为他人做好事,体现高尚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,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;

    3.在开展各项志愿者活动中事迹突出的;

    4.临危不惧、见义勇为,为维护校园平安和社会治安做出突出贡献的;

    5.在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感人事迹;

    6. 在科研工作中积极创新、团队攻关,为产学研合作做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;

    7.为推进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并卓有成效的;

    8.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、艺术、体育、科普等主题活动中,为营造健康向上、高雅活泼的校园文化氛围做出积极贡献并有一定影响力的;

    9. 在其他方面为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。

(二)2015—2016年度校文明创建十大优秀项目

评选范围与条件:

1.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增强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、理论自信、制度自信、文化自信,深入开展的各类主题教育活动。

2.凸显时代特征、突出学校特色,加强校风、教风和学风建设的工作举措与实践项目。

3.推动学校进一步发挥文化传承创新功能,促进校园文明文化繁荣的校园文明文化建设新载体;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新举措。

4.深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好做法、好经验。

5.陶冶学生道德情操、丰富学生文化生活,具有品牌影响力、深受学生喜爱的校园文化艺术活动成果。

6.推动学校实践育人制度化、常态化、科学化,营造实践育人文化氛围的好经验、好成果。

7.其他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,贴近实际、行之有效、感染力强的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。

(三)2015—2016年度校文明单位

评选范围:二级学院、直属部

评选条件:人才培养、教学科研等中心工作持续推进;两级管理民主科学、规范高效;重视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,重视党建工作,和谐校园建设中干部师生参与度高,凝聚力强;在推动内涵建设中务实创新、特色明显。

(四)2015—2016年度校文明窗口

评选范围:机关部(处)、为全校师生服务的各类服务窗口、辅导员办公室、综合办公室、教研室、实验室;每部门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。

评选条件:管理规范,科学高效;以人为本,务实创新;主动服务,凝聚力强;环境优美,形象良好;师生员工满意度高。

  

二、评选方法和要求

1.各二级院部、职能部(处)要把精神文明项目推荐评选工作作为弘扬先进典型,促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一个重要载体,广泛发动和宣传,认真做好组织、落实工作。为确保评选质量,各二级院部、职能部(处)应根据评选条件好中选优,据实推荐。

2. 所有申报材料均以表格(附件下载)形式上交。

3. 请各二级院部、职能部处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suepxcb@126.com,并将文字材料盖章后送交宣传部(杨浦校区行政中心1106室),联系人:王颖珏,联系电话:35304276。 截止日未提交申报材料者,视为弃权。

4. 文明委将组织评选委员会,评选出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和单位,报校党委文明委审定。对评出的先进个人和单位将予以表彰,并给予一定的奖励。

 

附件:2015-2016年度校文明创建申报表.rar

校文明办

201611月15日